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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是一个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群体,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。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、敬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,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和照顾,让高龄老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,根据市、县民政部门政策,即日起,我镇民政部门开始接收符合条件群众申请。
一、申报对象
1、高龄老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,年龄90(含90)周岁及以上的健在老人(不分非农与农业户口,不分有无退休金)。
2、申请人必须年满90(含90)周岁以上,持有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年龄状况证明(户口簿、身份证)。
二、发放标准及时间
1、年龄在90(含90)至99周岁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享受6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;
2、年龄在100(含100)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;
在核定低保、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,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;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,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。
津贴发放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,每年6月底、12月底各发放一次。
三、申报程序
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,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(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)、户口簿(出示户口簿原件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)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,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(村民)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淅川县高龄津贴申请表》(一式3份)。
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,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。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即将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,可提前1个月提出高龄津贴申请。
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,可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。申请时无须再次提交申请资料,只填写《淅川县高龄津贴申请表》,由居民(村民)委员会协助办理变更手续。
四、申请地址
各乡镇或街道民政局(所)